拍卖公告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李园隧洞及玛坑 隧洞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出让公告

分类:拍卖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2023-11-01

周自然资告字〔2023〕30号

经周宁县人民政府(周政文〔2023〕120号)文件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李园隧洞及玛坑隧洞土石方处置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简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位置

土石方体积

处置

期限

竞买

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备注

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李园隧洞及玛坑隧洞土石方处置权

土石方大部分仍在隧洞内,暂未开挖产生土石方,少部分堆积在浦源东升村隧洞口、泗桥乡坂坑村及玛坑乡芹太丘村隧洞口

27340.76立方米

16个月

5万元

31万元

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以实物现状为准,资源储量仅供参考

(二)标的简介

1.拟出让的土石方为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李园隧洞及玛坑隧洞土石方土石方大部分仍在隧洞内(暂未开挖产生土石方少部分堆积在浦源东升村隧洞口、泗桥乡坂坑村及玛坑乡芹太丘村隧洞口),土石方量共计27340.76立方米(密实方)

2.竞得人竞得处置权后,土石方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不得用于生产饰面石材。竞得人需在处置期限内负责将标的物范围内土石方全部清运至项目区外进行合法处置,不得在标的物区域内加工、堆放、销售,加工、堆放、销售场地的用地须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3.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将该标的物范围内的土石方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或未按要求完成处置的视为自愿放弃所取得的权利。如遇隧洞特殊地质环境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受让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延长处置期限。

二、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被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

三、本次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日前到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或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矿环股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可提出书面申请。本次土石方处置权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1月1日16时前汇入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账号:1407 0030 0902 2040 643)。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在2023年11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土石方处置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在周宁县仙风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

六、本次拍卖处置权的竞买人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若不足3人,该处置权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3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李园隧洞及玛坑隧洞土石方处置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让人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处置,《出让合同》经出让人与竞得人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割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度,每隔4日将项目产生的土石方340立方米(李园洞口约30立方米/日、东升村洞口约30立方米/日、芹太丘洞口约25立方米/日),清运处置,不得妨碍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如遇特殊情况,竞得人与项目施工方另行协商清运时间,但项目施工方需保证在处置期限结束5日前将土石方全部产生完毕,如若因项目施工延误造成土石方逾期未处置,竞得人的损失由出让人承担,出让人再向项目施工方追索赔偿。

(二)该标的处置涉及的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该标的范围以外涉及临时用地、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四)土石方处置由竞得人自行装卸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做好清运过程中的防尘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标的处置完毕后或标的处置逾期,受让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三十日内,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以及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如不按时撤场,视同放弃,造成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该标的堆放场地,在处置期间涉及的场地租金,需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该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现实状况,数量品质以现场现状为准,本次标的物的测绘以原地貌进行预算体积,实际土石方数量与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土石方数量和质量不作承诺和保证,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竞得人,不得以土石方数量和质量与实际不符、清场条件变化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八)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处置权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九、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十、联系方式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四楼

联系电话:0593-5665190,联系人:郑先生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8幢2509

联系电话:0593-2817398,联系人:陈先生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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